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进行了仔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对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金祥 俞雪华 龚菊明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