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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通知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及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8 年9 月5 日发布的《关于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3)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到“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到“其他应付款”项目;

(5)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到“固定资产”项

目;

(6)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到“在建工程”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到“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10)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收益”;

(13)原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会对当期及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进行修订。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

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及财政部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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