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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和37号等文件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鉴此,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与列报调整

(一)具体内容变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针对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减值损失从“资产减值损失”重分类至“信用减值损失”。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201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增加1,912.5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1,912.50万元。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号文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会议政策。

六、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对此应予以严格执行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因此,本次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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