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经勇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发布于2019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第一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发布于201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9-031号《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发布于201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9-032号《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