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根据上述规定,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部分),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新计量,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