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荐姚小民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事先由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进行了审核;
三、公司推荐姚小民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推荐姚小民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推荐姚小民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
(李 刚)
(刘晓宏)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