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9-02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广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梓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5,913,365.99 | 38,726,715.89 | 18.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05,807.97 | 4,250,309.72 | 15.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551,406.07 | 3,691,658.19 | 23.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508,691.13 | -6,283,932.62 | -299.0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6 | 1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6 | 1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3% | 1.01% | 0.1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96,839,883.52 | 483,553,484.74 | 2.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38,469,279.01 | 433,521,123.37 | 1.1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2,986.5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43,966.5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36.0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4,187.31 | |
合计 | 354,401.9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57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2.52% | 28,350,040 | 0 | ||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5.91% | 17,278,900 | 0 | 质押 | 16,350,00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47% | 979,400 | 0 | ||
冯莉华 | 境内自然人 | 1.09% | 729,300 | 0 | ||
刘冬秀 | 境内自然人 | 0.62% | 414,200 | 0 | ||
郭琼君 | 境内自然人 | 0.62% | 410,400 | 0 | ||
李崇众 | 境内自然人 | 0.52% | 350,000 | 0 | ||
法国兴业银行 | 境外法人 | 0.48% | 322,000 | 0 | ||
陈春辉 | 境内自然人 | 0.38% | 254,000 | 0 | ||
俞祎萍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27,4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28,350,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350,040 | |||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17,27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78,9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7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9,400 | |||
冯莉华 | 72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9,300 | |||
刘冬秀 | 414,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4,200 | |||
郭琼君 | 41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0,400 | |||
李崇众 | 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0,000 | |||
法国兴业银行 | 32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2,000 | |||
陈春辉 | 25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000 | |||
俞祎萍 | 22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4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其中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与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两名发起人股东与上述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冯莉华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29,3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29,300股;郭琼君通过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10,4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10,400股;李崇众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50,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50,000股;陈春辉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7,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27,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54,000股;俞祎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8,2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69,2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27,4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 项目 | 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变动比例 | 主要原因 |
1 | 预付款项 | 1,709,932.60 | 986,211.34 | 73.38% | 主要系预付的货款和检测费用增加所致。 |
2 | 在建工程 | 2,122,528.37 | 1,431,127.42 | 48.31% | 主要系对机台设备改造更新投入增加所致。 |
3 | 短期借款 | 30,000,000.00 | 20,000,000.00 | 50.00% | 主要系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4 | 应交税费 | 2,864,791.68 | 2,110,087.66 | 35.77% | 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1-3月 | 变动比例 | 主要原因 |
1 | 财务费用 | 926,963.42 | 583,364.86 | 58.9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向银行贷款,使得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1-3月 | 变动比例 | 主要原因 |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08,691.13 | -6,283,932.62 | -299.06% | 主要原因有:①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使得收到的现金增加。②上年同期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包含母公司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的补提额,使得本报告期缴交的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减少。二者共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
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5,238.00 | -9,982,944.99 | -97.04% | 主要系报告期内未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
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54,225.01 | -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向银行借款所致。 |
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012,052.39 | -17,401,362.83 | -220.75% | 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相关事项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推动和加快公司战略实施及转型发展,公司拟收购西藏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渝富”)、西藏惠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惠科”)持有的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功发展”)不超过40%股权,西藏渝富、西藏惠科有意向公司转让各自持有华功发展不超过20%的股权。交易各方就收购相关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8年3月27日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详情可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9日向西藏渝富、西藏惠科分别支付了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合作诚意金,详情可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战略合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公告编号:2018-048)。
2018年5月14日,西藏渝富、西藏惠科、好利来、拉萨时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时欧”)四方就战略合作事宜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西藏惠科因业务调整原因将所持华功发展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拉萨时欧,并将其在意向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转由拉萨时欧承接;拉萨时欧同意受让西藏惠科所持华功发展的全部股权,并同意承接西藏惠科在意向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详情可见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2)。
2018年9月21日,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约定西藏渝富、拉萨时欧应于解除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公司指定账户退还合作诚意金2,000万元。详情可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终止战略合作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战略合作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截止该公告披露日,解除协议约定的三十个工作日时限已到期,但公司尚未收到西藏渝富、拉萨时欧应当分别退还的2,000万元合作诚意金,共计4,000万元。
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华功发展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前述各预付给西藏渝富与拉萨时欧的2,000万元合作诚意金(合计4,000万元),收购西藏渝富与拉萨时欧各自持有的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功发展”)4%的股权(合计8%股权)的事项。
2019年2月28日,好利来(丙方)与西藏渝富(甲方)、拉萨时欧(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华功发展的4%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至丙方;乙方将其持有华功发展的4%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至丙方。详情可见公司于2019年3月0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华功发展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及2019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华功发展部分股权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西藏渝富、拉萨时欧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须按协议约定,配合好利来及华功发展按时完成包括工商变更登记在内的一切股权转让所需手续。
2019年4月24日,公司完成了华功发展8%股权的交割,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后,公司持有华功发展8%股权。详情可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购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0)。
2.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的相关事项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利来”)控股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收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送达的原告为ULTRASAVE LIGHTING LIMITED and ENERGY EFFICIENT LIGHTING LTD.( 以下简称: UltrasaveLighting and Energy Efficient)的民事索赔案件通知书(法院文号:VLC-S-S-190042温哥华登记处)。
(1)Ultrasave Lighting and Energy Efficient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诉讼案S-184107中作为被告,被CereliaVineyard & Estate Winery Inc.(以下简称:Cerelia)起诉,起诉原因为2016年3月28日在Cerelia的一家酒厂中发生的一起火灾。Cerelia.称,在其使用的吊顶荧光灯中,ER434120MHT-W型镇流器为火灾的起火源。Cerelia起诉Ultrasave Lightingand Energy Efficient作为该镇流器的设计者、制造者或分销商,违背了其应对Cerelia承担的责任,在该诉讼案中,Cerelia要求对火灾造成的损失索赔。
(2)Ultrasave Lighting and Energy Efficient认为好利来有限公司作为该镇流器中所使用的保险管元器件的设计商、制造商或分销商,提供的保险管应当在过热环境下切断镇流器的电源,起到应有的热保护作用,因此要求好利来有限公司承担损失与赔偿。
(3)好利来有限公司收到的民事索赔案件通知书暂未提及具体金额。公司已委托律师将答辩状提交至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目前尚未接到法院是否决定开庭审理及时间。详情可见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