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72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2017至2018年,共完成两次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于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且该方案于 2017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44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 元,共募集资金1023.5 万元。缴存银行为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高新区科技支行,账号为:82701079012010000007533,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 (2017)第321010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142 号)。
公司于 2018 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且该方案于2018年6月 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股票2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6元,共募集资金1231.2万元。缴存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新北支行营业部,账号为:10615101040235940,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 (2018)第321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8 年7月30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725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2017 年 4 月 21 日、2017 年5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制定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2017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监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2018年6月27日,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新北支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对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新北区支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10615101040235940)进行三方监管。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7月31日公告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及2018年6月11 日公告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均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4月26日,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均为0元。截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1023.5万元)) |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1231.2万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0,235,000.00 | 12,312,000.00 |
减:专项账户支付的发行费 | 130,000.00 | 0.00 |
加: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 27,967.48 | 5,139.44 |
募集资金净额 | 10,132,967.48 | 12,317,139.44 |
二、募集资金使用 | ||
支付供应商货款 | 7,034,497.42 | 10,286,773.94 |
支付工资 | 3,098,037.67 | 2,029,531.55 |
付款手续费 | 432.39 | 833.95 |
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合计 | 10,132,968.48 | 12,317,139.44 |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