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年4月26日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修订。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 会[2017]14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上 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将自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