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万向德农公司章程》、《万向德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朱厚佳: 王建文: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