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 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财会[2018]15 号文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
正式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要求公司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同时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披露,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将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前后的合并报表相关科目对比如下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项目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393,231,578.04 | 393,231,578.0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93,231,578.04 | 0.00 | -393,231,578.0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187,481,061.94 | 0.00 | -1,187,481,061.9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00 | 1,334,309,659.75 | 1,334,309,659.7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56,994,743.57 | 2,803,823,341.38 | 146,828,597.81 |
资产总计 | 16,306,218,694.33 | 16,453,047,292.14 | 146,828,597.8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1,068,505.45 | 65,448,560.14 | 34,380,054.6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412,189.24 | 17,720,568.27 | 9,308,379.0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118,612,465.08 | 6,162,300,898.80 | 43,688,433.72 |
负债合计 | 12,637,214,595.91 | 12,680,903,029.63 | 43,688,433.72 |
其他综合收益 | 93,205,516.36 | 196,345,680.45 | 103,140,164.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28,631,432.53 | 3,731,771,596.62 | 103,140,164.0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69,004,098.42 | 3,772,144,262.51 | 103,140,164.0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6,306,218,694.33 | 16,453,047,292.14 | 146,828,597.81 |
(二)执行财会[2018]15号文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并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执行财会[2018]15号文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会[2018]15号文的具体会计准则和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与审计服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执行财会[2018]15号文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依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8]15号文的具体要求,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
会[2018]15 号文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