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全部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8]15号文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