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见
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该事项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孙志鸿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