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2017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变更日期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4、变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