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创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85号)核准,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于2017年10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威创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年及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威创股份实施持续督导,截至2018年12月31日,威创股份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杨常建、秦照金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08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Ken Zhengyu HE(何正宇)
董事会秘书李亦争
证券事务代表曾日辉
联系电话86-20-8390343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10月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威创股份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威创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威创股份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威创股份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威创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威创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威创股份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威创股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威创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威创股份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威创股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二)持续督导阶段

威创股份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威创股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威创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威创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威创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威创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威创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威创股份2017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机构认为,威创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发行报告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威创股份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威创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威创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威创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常建 秦照金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张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