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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1,00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654,407.39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76,874,468.84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87,446.88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6,065,378.81元。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1,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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