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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3 月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进行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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