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在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