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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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5月1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