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2:30在财富广场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14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张志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