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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重述,且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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