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模塑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模塑科技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模塑科技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模塑科技已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俞康泽、徐超
6、项目联系人:俞康泽
7、联系电话:021-6880158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0700
3、注册资本:827,181,434元
4、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5、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6、法定代表人:曹克波
7、实际控制人:曹明芳
8、董事会秘书:单琛雁
9、联系电话:0510-86242802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7年6月2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6月26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19年4月27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模塑科技的保荐工作始于模塑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的2017年6月26日,结束于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模塑科技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模塑科技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1、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书、募集说明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2、持续督导阶段模塑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模塑科技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模塑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模塑科技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模塑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模塑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模塑科技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模塑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在发生募投项目变更等情况时,能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模塑科技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模塑科技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模塑科技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模塑科技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模塑科技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模塑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模塑科技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1,3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856.7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为4.66万元。
模塑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康泽 徐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