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12: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洪圣沙码头地块收储前过渡期物业管理方案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委托关联方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洪圣沙码头地块收储过渡期间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管理费用定为35万元/月。
公司董事长蔡锦龙、副董事长李益波、董事苏兴旺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