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16: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4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关于洪圣沙码头地块收储前过渡期物业管理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洪圣沙码头地块交储前的过渡期内,公司委托海港物业公司为洪圣沙码头地块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有序推进洪圣沙土地交储工作,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