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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9-02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此外,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要求企业按相关规定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格式调整: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中格式调整: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现金流量表中格式调整:

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格式调整: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此外,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等也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及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相关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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