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对外提供担保1,903.42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承担的已到期保证合同项下的未到期保函余额为64.27万元;为全资子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61.8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77.3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冯羽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