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修改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修改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修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的修改。
独立董事:丑洁明、李丹、杨安进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