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丑洁明、李丹、杨安进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