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该委托理财方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丑洁明、李丹、杨安进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