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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准则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修改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分类,降低了金融工具会计的复杂性,更有利于实务判断和操作;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1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衔接规定第七十三条,公司无须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其他综合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将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的委托贷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通过“债权投资”核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变更资产对应的报表项目,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列报和披露。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列报和

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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