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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 2019 年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要求,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时间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同时执行新颁布的相关的会计准则解释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按照《解释》的要求对会计处理进行调整,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5、按照《通知》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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