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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56,793,438.1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742,735,876.78元,扣除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55,560,050.00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18,289,921.11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5,300,136.06元,本年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300,035,723.02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股本1,111,20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224,02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年)》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

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8年-2020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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