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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公司拟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1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出。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独立意见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史园园、赵立稳、陈维华、薛玲芳共计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650万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之(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相应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该年度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2.6075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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