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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家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霈、张佩华、潘敏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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