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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天山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7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对公司自2019年起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2、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5,873,854.87
应收账款25,873,854.87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4,665,218.87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4,665,218.87
固定资产348,083,351.24固定资产348,083,351.24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5,283,889.84
应付账款45,283,889.84
应付利息753,420.11其他应付款26,873,999.4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26,120,579.36
管理费用41,767,545.63管理费用40,074,478.15
研发费用1,693,067.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注]16,153,205.6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2,272,545.6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注]13,847,600.00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注]5,271,740.0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0,000.00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3,847,6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将实际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271,74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

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经审议,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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