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及对章程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2018年8月发行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9年2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使公司普通股股本增加;同时,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实施完成以后,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增加数量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448,084,326元。 |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X元[X=(1,448,084,326+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可转债转股数量)*1.1]。 |
2 | 第二十五条 本行股份总数现为1,448,084,326股,股本结构现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五条 本行股份总数现为X股[X=(1,448,084,326+截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可转债转股数量)*1.1],股本结构现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
三、由于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尚未明确,在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要求,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终注册资本金及股份总数进行明确;在报请监管机构核准《公司章程》过程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公司章程》修订案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完成监管报批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