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
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曹德骏、周玮、冯渊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