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规定,在2018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之前主动了解相关的资料,会议上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2018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5 | 5 | 5 | 0 |
本人对于2018年度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18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参加了公司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及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参与并审议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等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及公司其他重大的财务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审核,提出指导建议,促进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在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18年4月25日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 同意 |
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对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2018年8月27日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0月23日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1月15日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2月29日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各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与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8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18年,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cdj@swufe.edu.cn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和能力,积极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德骏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