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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辰安科技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与清控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为2019-2020年度。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由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持有清控财务100%的股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清控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57.55亿元,向集团内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余额(含贴现、融资租赁)31.26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91.89亿元,总负债58.35亿元。2018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6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86 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

公司与清控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为2019-2020年度。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其中2019-2020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辰安科技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千山 单增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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