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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本次续聘华普天健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为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八、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19年度对部分子公司申请或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发展,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九、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十、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具

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十一、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成立了风险处置的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财务公司风险信息的报告制度及风险事项的处置程序。公司制定的财务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严格执行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承诺的业绩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立安”)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和3,500万元。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会专字[2019]1666号), 科大立安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68.11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24.54%,完成业绩承诺。公司编制的《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百兴、卢远瞩、尹月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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