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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变更日期

公司按规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陆续发布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就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变更要求,主要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前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遵循财政部自2017年起陆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修订,及其对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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