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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合作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金融服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百兴、卢远瞩、尹月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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