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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公司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9]1666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内 容页码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1-2
2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3-4

会专字[2019]1666号

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辰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辰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我们认为,辰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如实反映了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辰安科技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桂莲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勇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春燕

2019年4月25日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立安)100%股权的收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33名科大立安原股东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现将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号)核准,本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36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科大立安100%股权,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8,771.00万元。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标的资产科大立安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了编号为会验字[2018]6244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以其拥有的科大立安合计100%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001,925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向36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7,001,925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均为限售流通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51,001,925股。前述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1月18日。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科大立安原全体股东于2018年1月19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本公司与参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科大立安33名原股东共同承诺,科大立安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8年度,科大立安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其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68.11万元,科大立安已完成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

本情况说明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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