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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外,其他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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