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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8年度,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8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签署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8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5)《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7)《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9)《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18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2018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5、2018年11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2018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18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重大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增加)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高管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要求,恪尽职守,尽到了勤勉义务,公司的决策程序与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且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管理层。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1、围绕公司的经营、对外投资等各项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

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

3、监事会将不断组织监事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熟悉财务、审计、内控等专业知识。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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