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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2018年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2018年4月至5月期间,公司合计1.9886亿元的资金通过预付款/往来款的形式流入湖南琨鸿商贸有限公司、湖南普乐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浏阳市镇头建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同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卓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等后转至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及其子公司账户。上述资金被全部用于偿还永清集团及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本息。至2018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已归还了全部资金,并补偿了相关利息666.29万元。

二、背景、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消除措施

2018年4月,受金融去杠杆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协助调查突发事件影响,永清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面临金融及证券机构的集中还贷、补仓和利息支付压力。基于前述背景,加之规范意识不足,最终导致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控股股东已于2018年12月全额归还资金,并补偿了相关利息,避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严重后果。但该行为的发生深刻地反映出公司及控股股东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意识等方面亟需改善和增强的事实,公司董事会对此深感遗憾,并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

公司已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之后也将持续学习并严格执行,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针对此类事项自查自纠自改,健全和完善有关内控制度,杜绝类似违规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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