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工作职责。监事会各监事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席了2018年所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及时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康博固废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告的议案》、《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18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8年的工作中,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廉洁忠诚、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尽职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较规范。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和披露程序,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报告期内,浦湘能源拟申请对农业银行13.79亿元借款提款期限和分次提款计划进行重新明确,公司按10%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继续提供担保, 预计担保金额约 1.739 亿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同时,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等,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各项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有关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收购上海得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丰地环保工程有限公100%股权及相关方债权,从而间接持有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66%股权。除上述项目外,公司上无其它重大购买资产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