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序号 |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2,749,35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8,873,335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274.9359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3887.3335万股,均为普通股。 |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