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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2018年1-12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2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以及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事业部,控股子公司江苏赛摩艾普机器人有限公司、江苏赛摩瑞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赛往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赛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赛往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赛摩(上海)工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赛摩智能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赛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积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埃工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赛摩智能制造科技研究院(珠海)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所从事的计量检测产品、包装码垛产品、自动化项目、智能物流系统、信息化项目。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着重对以下高风险领域进行关注:

1、 重点监管事项:企业融资事项、资金管理事项、对外投资事项、预算管理事

项、信息与沟通事项等;

2、 业务相关风险领域:成本费用风险、运营管理项目风险、采购风险、技术开发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缺陷。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和定性标准:

(1)定量标准:

类别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指标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5%营业收入的1.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指标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
净资产指标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1.5%净资产总额的1.5%≤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2%净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指标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10%≤错报金额

(2)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3、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和定性标准:

定量标准:

类别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指标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1%≤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1.5%营业收入的1.5%≤直接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指标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失金额
净资产指标直接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1.5%净资产总额的1.5%≤直接损失金额<净资产总额的2%净资产总额的2%≤直接损失金额
利润总额指标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10%利润总额的10%≤直接损失金额

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重要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3、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公司拟持续改进方面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基础上,公司高度重视和关注与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优化和提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提高经营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关注和预测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销售市场、原料市场波动情况,使公司有充分准备地应对变化情况。

(2)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回笼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3)加强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持续规范运作。

(4)优化完善现有的ERP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软件,加强内控控制信息化的建设,保障公司数据安全,减少经营风险。

(5)加强内部监督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部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厉达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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