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9-0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涉及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自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报表影响如下:
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列式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 | 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重分类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列式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
交易性金融资产[注2]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1] | 897,716,590.20 | -897,716,590.2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91,716,590.20 | 891,716,590.2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477,200.00 | 477,2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477,200.00 | -477,200.00 |
注1:公司按原准则列示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的全部是上市公司股票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属于权益工具投资,不符合新准则中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为减少以后年度利润表波动,公司按新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准则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确定,不得撤销。
注2:公司投资非上市公司成都虹波公司股权,年初预计今年一季度会转让该股权,故公司指定其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4月25日